
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男子不戴口罩强闯地铁被行拘?疫情期间公共交通上有人不戴口罩,可以报警吗?
该提问实际上包括二个问题,现法润***分别简要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男子不戴口罩强闯地铁被行政拘留?
大家都知道,目前全国各地均处在对***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早在2020年1月下旬,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均启动了针对疫情防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发布了强化疫情防控的通告,明确了相关防控措施,而配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便是其中的最重的措施之一,各地均明确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公安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其乘坐。地铁无疑就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男子不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欲强行乘车,显然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扰乱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其被行政拘留无疑是“罪”有应得、罚当其所!
当然,在当前各种防控物资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口罩也是属于非常紧俏的物品,特别是在春节后的那一段时间,在很多地方的药店都没有售卖的。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保障和供应,特别是在一些公共交通工具站点设置临时售卖点,可凭******售卖,以保障确有出行需要但又无口罩防护用品群众的急需,尽量减少和避免非因群众故意违规而是因保障不到位产生的矛盾。
第二个问题: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不戴口罩,可以报警吗?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当有这起码的公共道德水准。在这个特殊时期,不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是新型肺炎的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则可能严重危害公安,妨害对疫情的控制,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可能的罪名包括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若仅是一般的普通非确诊人员或疑似病例人员,其行为也属违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无论是涉嫌犯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群众均可报警,经由公安机关侦查或调查后依法处理。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这就是一个危险分子,***都像躲瘟神一样躲着他的。发现这样的人,当然可以报警了。
首先,在疫情期间,防止病毒传染是最首要的任务。因此大家都应当自觉带好口罩,做好隔离。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其次,***是摸不着看不见的,瘟疫是恶毒和可怕的。一个人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谁知道你是不是***的携带者和传播者?大家见到这样的人都会产生恐慌的,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的。
如果是携带***者而故意不戴口罩,那么这种行为就严重了,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人而故意不戴口罩,那么在这个时候也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两种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的。
最后,男子不戴口罩又强行闯地铁,那么这更是一种错上加错的行为,因此被刑拘一点都不亏。
疫情期间,更希望大家相互关爱相互谅解,众志成城才能够战胜灾难。希望该男子在拘留所里能够有所反省。
这个不用多说,佩戴口罩的目的就是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在特殊时期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健康把关的第一人!参照北京市***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宾馆、饭店、文化***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其实不太理解,为何疫情当下,许多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甚至是***的法官都在第一线默默守护我们市民的健康安全,却还有人连最基本的戴口罩都不愿意配合,这难道不算是“自找死路?”
谢悟空邀请。
2月7日14时58分,一名男子不佩戴口罩进入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临平路站,被工作人员拦下后,还动手推搡安检队员,民警到场后仍强行冲闯进站,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讲,这是首例因不佩戴口罩并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行政处罚的案例。该男子陆某系上海本市人,44岁,被处罚的依据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相关规定。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当地***规定,不听劝阻,强行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强行进入被管制的疫区、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的体温检测、人员出入登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据了解,大部分城市对人员流动都实行了管控升级,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必须佩戴口罩,每个人都必须去自觉遵守。
我认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包括:地铁、公交车、飞机等,在没有安检人员和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普通市民都有权阻止不戴口罩的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劝阻不听就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我想,乘坐飞机、地铁时,站口都有安检员和工作人员把守,这种人不会轻易进站。最危险的是公交车上,这就需要在阻止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避免与之距离过近或发生肢体冲突,第一道防线就是司机师傅关闭车门,如果上了车就要报警,司乘人员要共同把好新型肺炎传播关。
大道理不用多讲,非常时期,不佩戴口罩,都具有***传播的潜在危胁,向警方报警,是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是正当防卫!
●♥『图为截止到2020年2月10日疫情数据。』
赵力加律师认为:
①有人强闯地铁被***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存在危险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以及刑事法律规定,有权***取必要措施。
②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带口罩乘车,赵力加律师认为,这虽然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否侵犯到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有待做出法律解释,这跟第一条不一样,第一条说的是强闯,同样是有可能有危害,但强闯的行为因为有了侵害公共安全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应该追究责任,本条是否严重危害“法益”到了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单凭此举难以认定,还是在公共道德范围内处理比较妥当,如果大家都主张他应该下车,或者有了其它***,可以报警。
③可以申请司机或者票务做出处理,比如拒绝发车等,直到报警处理。
仅供参考。
余杭一单身女子家中遇贼,上演“教科书式”自救, 你怎么看?
不得不说“教科书式的自救”李女士有勇有谋,在独自面对劫匪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头脑冷静临危不乱。这种办法是每一个女性都应该认真学习的。
在劫匪想***时回答了“我那方面有传染病,就是因为这个我丈夫才和我离的婚”正是这句话让自己免遭了侵害。然后又稳住劫匪“你把东西拿走吧,以后在还回来”更是给劫匪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劫匪感觉李女士是在同情他。劫匪走后在找电话报警......不得不说一系列操作都值得广大女性同志去学习。
现在社会环境竞争力大,每个人的压力也很大。有的人抗压能力强.能让压力变动力,有的人抗压能力弱往往会导致做事极端,可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是犯罪的理由。但还是会有个别的人做事极端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普通群众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无论是出远门还是平时晚上出去,身上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
一个人不要去太偏僻的地方。如果因为某种事情或原因必须去偏僻的地方,一定要叫上伙伴一起去。
女性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出门,如果加班晚尽量让家人来接。如果打车一定要找正规出租车并当着司机的面给家人或朋友打电话告知车牌号以及在哪里和几点能到。以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遇到危险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作出应对办法,观察对方到底要什么就给什么不要在乎钱才保命才重要。没有必胜的把握不要轻易试图反抗,因为犯罪份子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会不择手段做出极端行为。
相信大家还有很多的办法,但是所有办法都是亡羊补牢。所以自身保持的安全意识才是最重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余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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